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1-0462 | 姜英霞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龙口环海路东水产局生活区13号楼2-502 | 依据龙口市人民法院(2022)鲁0681执恢11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原证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
2 | 201519747 | 李春兰/李方民 | 房屋所有权 | --- | 龙口环海路东水产局生活区13号楼2-502 | 依据龙口市人民法院(2022)鲁0681执恢11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原证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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