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姜**李**李**)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1-0462

姜英霞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龙口环海路东水产局生活区13号楼2-502

依据龙口市人民法院(2022)鲁0681执恢11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原证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2

201519747

李春兰/李方民

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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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环海路东水产局生活区13号楼2-502

依据龙口市人民法院(2022)鲁0681执恢11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原证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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