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信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2021年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方式

采取各市科技局组织自评和省科技厅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包括网上评价和现场评价两个环节。

三、评价程序

(一)市科技局组织自评

1、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填报评价信息。各新型研发机构登录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通过申报账号和密码登录新型研发机构系统,点击左侧的“绩效管理”模块下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等附件(只上传必要和重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他次要及无关的材料请勿上传,无证明材料绩效数据不予认可)。本次评价时间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2日,绩效成效须为评价周期内取得,填写并确定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并进行提交。

2、县级、市级科技局逐级进行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通过科技云平台账号和密码登录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系统,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网上退回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修改完善。评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新型研发机构在线打印纸质材料2份,加盖申请单位、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于5月19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汇总报省科技厅。

3、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自主选择自评方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分表》加盖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于5月18日前发至市科技局资配科邮箱。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价材料和自评情况确定评价等级。

(二)省科技厅组织重点评价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网上函评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对象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8日17:00,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8日17:00。

(二)最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奖优驱劣、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将给予资金扶持。请各单位切实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客观。

联系方式:翟辰辰 3182881

邮箱:zbskjjfzjhk@zb.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pdf

           2.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编写提纲.doc

           3.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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