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山州信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县市派驻人员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各县市派驻人员管理提出3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各县市派驻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人员为中共党员,派驻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前,应已足月足额交纳党费,未足月足额交纳党费的组织关系不予接收,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退回派驻县市调整派驻人员。
二、加强补助费用规范。各县市派驻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人员从2020年1月起,停止发放一切补助,原则上每月只发放适当生活补贴。派驻人员在昌没有住房的,派驻县市可为派驻人员解决住宿问题。
三、加强教育管理。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和派驻县市要切实履行对派驻人员的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派驻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驻人员考核监督,定期公示、通报考核结果。对违反派驻人员管理制度、损坏信访干部形象、未达考核要求的派驻人员坚决退回派驻县市,并扣除派驻县市当年目标考核相应分值。
附件:凉山州信访局关于加强中心派驻人员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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