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凉山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建立“一提示、二敦促、三督办”工作 制度(试行)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参照《凉山州督查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两书一函”制度督促重大决策部署责任落实的通知》,为全面压实全州各级信访工作责任,将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切实推动全州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凉山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一提示、二敦促、三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详细解读了工作提示制度、工作敦促制度、工作督办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工作督办制度明确指出,对《工作敦促函》敦促工作内容仍未引起重视,工作落实不力、没有明显效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由州信访联席办拟制督办建议名单,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州信访联席办向责任县(市)和单位发出《工作督办通知书》;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州信访联席办等部门对责任县(市)或单位进行督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向州委办或州政府办提出发放“两书一函”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州委办或州政府办代表州委或州政府对责任县(市)或单位发出“两书一函”进行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
凉山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建立“一提示、二敦促、三督办”工作 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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