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凉山州市场监管局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凉市监办〔2020〕77号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54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安委〔2020〕7号)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隐患排查范围主要包括哪些重点产品?
《通知》明确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为重点,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为重点。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以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为重点。
三、如何组织实施隐患排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职能作用,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一是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立行立改。二是聚焦生产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抽查后处理。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作用。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认真分析和研判辖区内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四是突出风险管控,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确保问题隐患按期整改落实到位。五是从严执法惩戒,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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