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22号)要求,将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酒业借新还旧资金整合为市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为规范市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泸州市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机构成立市产业发展应急转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酒业发展局。兴泸担保负责应急转贷资金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合作银行负责应急转贷资金办理和收发工作。合作银行通过自愿报名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确定

    (二)资金额度市财政整合原企业应急转贷资金1亿元和原酒业借新还旧资金0.6亿元共1.6亿元,合作银行按5—10倍的比例放大为应急转贷资金。

(三)支持对象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具备本期贷款发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重点支持白酒(食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等七大重点工业产业,兼顾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单个企业单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不得超过该笔到期贷款本金余额,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

(四)使用时间。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以内,最多不超过30个自然日。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非酒类企业)、市酒业发展局(酒类企业)初审——合作银行审核——兴泸担保审批——合作银行将贷款企业申请的应急转贷资金划至贷款企业在本行开立的相关账户,并立即回收作还款处理——合作银行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并发放贷款,并立即扣划资金用于归还应急转贷贷款——兴泸担保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监督管理企业如因虚假陈述、欺瞒事实或隐瞒转贷风险等欺诈行为,导致应急转贷资金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银行未严格履行《承诺函》承诺事项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办理应急转贷过程中,各方确已尽职履责,但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致使应急转贷资金发生损失的,应急转贷资本金、兴泸担保、合作银行按照8:1:1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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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原东东,联系电话:0830-895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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