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http://nyncj.luzhou.gov.cn/zwgk/lzyj/zcfg/content_848112
《泸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发〔2020〕8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重点
将适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适合丘陵地区的轻简型农机装备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鼓励引导辖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产品专项鉴定,争取纳入全省补贴范围。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
三、补贴机具和范围
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以四川省确定选取的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为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新增埋茬起浆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大米色选机、杂粮色选机、根(块)茎作物收获机、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7个品目。
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区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区县自定,补贴资金不得占用中央财政和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实施范围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区县。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品目分档的补贴额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测算发布并导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为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凡享受了中央财政其他项目补助资金购置的农机具,原则上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助。
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品目,继续实施地方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市级财政对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按每批中央补贴资金的10%进行匹配,区级财政应按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额度1:1匹配区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各县财政自行确定本县实施地方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的范围,应按照不超过中央补贴20%的比例确定补贴额。中央补贴和地方累加补贴总额比例不超过购机发票价格的40%,超过部分在地方累加补贴中进行相应扣减。
六、补贴方式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区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
七、补贴申报及办理流程
购机对象向户籍地或承包地所在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乡镇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各区县、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经办机构应于13个工作日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购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执行。
九、购机贷款贴息试点
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额不超过各区县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由购机者直接向银行提出申请贷款购买农机具,由银行直接发放贷款。贷款购机者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经办部门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申请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兑付。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