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保护隆昌出台“十二条”

稻田 郑宏 摄

12月8日,笔者从隆昌市自规局获悉,隆昌市于近日发布了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这一举措是隆昌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隆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考核奖惩三个方面。

在组织领导方面,除成立耕地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个领导小组外,还通过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部署耕地保护工作,调度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建耕地保护工作专班,专职负责耕地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协调、处置具体问题。

在工作机制方面,“十二条”明确了市、镇、村三级田长责任体系,制定《隆昌市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细则》,压紧压实各级田长及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监管执法处置机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在考核奖惩方面,将耕地保护工作实绩纳入年度干部综合能力评估;设置专项经费,对耕地保护履职到位、任务完成好的镇(街道)予以奖励;对履职不到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降等”处理。同时,领导小组组长按季度对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和突出问题整改的各镇(街道)联系市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对年度内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由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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