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市司法局结合市政府职责权限和我市实际,牵头编制市政府2022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4月29日,编制及动态调整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5月23日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5月26日,市政府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济政发〔2022〕8号),向社会进行公布。随后,市司法局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司法行政网站进行公布。截至12月7日,共完成8个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中5个事项已完成,2个事项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1个事项拟近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另有1个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由于省新要求等客观原因书面申请调出目录。此外,市司法局在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有4个决策事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特征,故均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办理,并调入我市今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这4件决策事项均已完成。
二、出台目的
第四季度,我市需对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包括:
(一)将1个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4个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三)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的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
五、重要举措
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围绕决策事项,各承办部门经广泛调研论证,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须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签、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形成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审议后方可依程序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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