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十条措施》。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期,为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国务院进行了稳经济有关工作部署,其中,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的重要措施。今年3月份,省政府出台政策,对总部企业(机构)上市融资予以奖励。6月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部署,我区拟定了《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积极挖掘培育后备资源。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将后备资源分为重点后备企业和一般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后备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依法保障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要素,支持企业提升经营业绩。
第二部分,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所处的不同阶段,分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企业上市培训活动。
第三部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000万元的补助。其中,企业完成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并正式进入辅导期后,每家补助2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获证监会(交易所)受理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上市成功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600万元补助。外地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市的,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700万元补助;迁入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当年融资额达到1亿元的,区财政再给予300万元补助。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并在当年进行直接融资的,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200万元补助;企业由基础层调入创新层并在当年进行直接融资的,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补助。企业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在当年进行直接融资的,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补助。
第四部分,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各相关执法部门对重点后备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需提前制定检查方案并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确需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需提前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完善企业上市问题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企业就问题向所在乡镇园区报告,由乡镇园区建立问题台账,销号解决。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企业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对确需相关部门单位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予以书面认定。
第五部分,明确本政策有效期5年政策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按照上述标准补足差额。按照“从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0546-8019602。
政策文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的通知(东港开管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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