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纾困解难稳中求进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政策解读手册

1.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等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2.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中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②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③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3.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小微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流程: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12333。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和“绿色通道”,进行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贷款风险补偿部分具体指:我市设立30亿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合作银行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面向群体:在烟台范围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外资)。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小微企业主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自主提出贷款申请;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统一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将风险补偿申请报送市财金集团初审;③市财金集团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复核下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⑤市财金集团按照拨付计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市财金集团0535-6887376。

政策措施解读

 

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增信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盲目脱保,2022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和市级再担保费。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范围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包括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单户贷款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包括金融、类金融、房地产公司、金融融资平台公司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贷款。②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③贷款利率不得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个基点。④贷款类型为非抵(质)押类贷款。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

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231、市融资担保集团0535-6617116、市财政局0535-6688020。

 

6.加强对企业融资成本的监测,做好减费让利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信贷支持,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解读: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的引导主要表现为: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予以奖励。

面向群体:烟台范围内法人金融机构。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6月。

申请流程: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739。

 

7.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推出特色信贷产品,确保金融服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下降。梳理应急保供、重点支持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推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开展分行业分领域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加强线下金融服务对接。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170。

 

8.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国有房屋既包括国有企业房屋,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房屋。

面向群体: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国有企业房屋: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涉及转租、分租的要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的,租金由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②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由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行政事业单位发起减免房租申请;行政事业单位对发起申请的市场主体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减免资格的市场主体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减免协议,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局申请备案;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35-6688628、市国资委0535-6606859。

 

9.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解读: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无需申请,自动享受,按照本条款规定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政策主要指: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单位和个人各12%-5%区间范围内选择,最低不低于各5%,缓缴期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并在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对申请缓缴企业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面向群体: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

政策时限: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在5%-12%区间范围内调整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②企业申请缓缴: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包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申请模板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yantai.gov.cn/下载);资料齐备后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市总工会0535-6254047;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535-6669257(业务咨询)、0535-6669261(政策咨询)。

 

10.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市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减免30%费用;对相关企业委托业务提供“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检测、发放检验报告证书;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实行免费检测,对呼吸机等非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设备减免30%费用;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送检计量设备免除加急费。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医院、车站、码头、机场、药店、学校、商超等。

政策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时间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布时间为准。

申请流程:①疫情防控用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可到烟台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送样,或联系业务科抽样,纺织科在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生产企业到业务受理大厅交款、领取检验报告。②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可到烟台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送检,不能送检的设备,请联系医检科上门服务,计量检测完毕后使用单位到业务受理大厅交款、领取检定/校准证书。

咨询电话: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0535-6920256(产品质量检验)、0535-6920212(医疗设备检测)。

 

11.扶持住宿餐饮企业恢复发展,2022年对营业额前10名的纳统住宿、餐饮企业奖补10万元。激励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首次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纳统、新纳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企业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716658。

 

12.发放300万元文旅消费券,加快“烟台文旅云”迭代升级,健全“一中心四平台”智慧文旅公共服务体系,推进3A级以上旅游景区分时预约系统建设。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300万元文旅消费券将按照时间节点发放给烟台市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进入消费券使用平台,带动产品销量增长。

面向群体: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星级民宿、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品、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领域的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4月-10月。

申请流程:企业登录飞羊科技平台,填报企业资质及相关产品信息,申请参与烟台市文旅消费季活动,审核工作将一并在线上进行。同时,企业也可登录云游齐鲁平台申请参与山东省文旅消费季活动。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99127。

 

13.疫情期间,鼓励各区(市)对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补贴支持。在市级商务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品牌首店入驻、建设、运营及新品首发。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5日后(含3月5日)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可适当顺延。

 

解读1:“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核酸检测补贴”主要针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营商贸流通企业,由各区市自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716658。

解读2:首店经济方面。

面向群体:①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烟台注册独立法人,并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山东首店、烟台首店。②具有首发新品的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的独立法人企业。

政策时限:2021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19日。

申请流程:企业通过烟台“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qt.yantai.gov.cn/)提交申请材料自主申请,由所在地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市级商务部门复审认定后实施奖补。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1456。

解读3:健康证明方面。

面向群体:烟台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

政策时限:顺延期限以所在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当地食品生产经营者宣布解除隔离、解封等指令后1个月为最后期限。

申请流程:食品生产经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所在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请自行查询就近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14.推行“电水气暖”市政综合服务模式,提供综合受理、报批辅导、流程定制、跟踪服务、帮办代办等全过程服务。推行“掌上办”“网上办”“无纸化办公”,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联合接入模块提交申请,实现掌上申请、在线审批、统一出件的全流程“零跑动”。统筹协调各专营单位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实现“电水气暖”一体接入。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09。

 

15.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等领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行当天件、当天办。依法依规对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失信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纳入信用管理,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其中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5195。

 

上述政策措施,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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