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推动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烟台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烟台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制定<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任务工单>的通知》“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议”,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水电气暖信等联动服务的指导意见》,做到适度超前、考虑长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联合下发《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水电气暖信等联动服务的指导意见》

3.烟台市委、市政府《烟台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4.烟台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制定<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任务工单>的通知》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贯彻落实营商环境要求,推进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工作。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四个部分:1.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规划统领原则、综合配套原则、统一标准原则、统筹推进原则、同步收储原则;2.适用范围,适用于《烟台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分第五条工作内容“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具体包括烟台市中心区储备土地及重点项目用地,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3.工作目标和责任,规定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及具体的审批工作流程4.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协同机制、合理调配资金安排、压实各方责任、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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