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厦门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双碳”相关总体要求:到 2025 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格局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 2030 年,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逐渐成熟,有力推动碳达峰目标实现。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涉及到温室气体方面,《方案》提出:要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积极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强化清洁生产、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统筹考虑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各领域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
此外,《方案》提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控制。优化治理路径,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推进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治理;并且,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建设。
《方案》特别提到,要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于试点开展地面大气中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建设以二氧化碳为主的高精度温室气体在线观测和通量观测网,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量反演方法;要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更具前瞻性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推动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的可行技术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将温室气体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库,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
《方案》原文: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环联〔2022〕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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