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积极救助和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打击惩处、救助安置和康复等4方面共14项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防范重点人群被拐风险
开展“买方市场”综合整治
在预防犯罪工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防范重点人群被拐风险,加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以及将开展“买方市场”综合整治,推动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孕产信息联网,健全完善孕产妇产前检查和入院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推广人脸识别技术,严防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与产妇分娩信息一致性核验,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
严把儿童落户关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打击惩处工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分析,强化对疑似被拐人员的摸排工作,健全完善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应及时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脱氧核糖核酸)数据信息,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虚假亲子鉴定行为。
加大对重特大和系列拐卖人口案件的侦破力度,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和经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全力解救被拐卖受害人。严厉打击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积极查处代孕、非法收留抚养行为,不断提高发现和打击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拐卖人口的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及拐卖多人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
严格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
促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如何做好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的服务水平。
积极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严格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以及要积极帮助被拐卖受害人解决入学、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促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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