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有利于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编制公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纳入县级目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实现运行实施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41号)对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做了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事项清单。
二、《清单》主要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计232项,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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