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21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广安府发〔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实际,市城管执法局对已到期的《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4〕7号)进行了修改,起草形成《办法》初稿

二、起草过程

市城管执法局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等单位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2022年11月10日经广安市六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明确了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部门和办理程序。第三章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明确了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的管理要求,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第四章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遵守的相关规定。第五章为建筑垃圾弃置场管理,明确了规划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筑垃圾弃置场选址条件、建筑垃圾弃置场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六章为责任追究,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建筑垃圾产生、施工、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第七章为附则,指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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