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解读
企业家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生力军。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为完善企业家荣誉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了《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对年度全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奖励。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工信培〔2021〕40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包括出台目的、奖励原则、奖励范围、奖励方式四部分。
(二)标准条件。提出7条评选基本条件,并分别对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明确了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力求具体化、能指导、可操作。
(三)申报程序。通过申报推荐、论证遴选、征求意见、组织公示、研究审定等5项程序,确保我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推进。
(四)附则。明确了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单位、评审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惩戒措施。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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