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行为?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申请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行为。
二、《细则》的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交房入住时间起计算);(二)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同住成年人书面同意;(三)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三、《细则》何时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四、《细则》所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购房人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交房入住证明的凭证资料,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可上市交易或完善为完全产权;
(三)需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凭上市交易申请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需完善为完全产权的,购房人凭上市交易申请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时还需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吗?
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可继续持有也可上市交易。需上市交易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不再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所规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六、《细则》规定的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交纳标准是什么?
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或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上市交易或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参照山东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存量房评估价格确定。
七、购房时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以外的部分是否需要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八、《细则》出台后是否必须办理完全产权吗?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按照自愿原则,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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