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枣庄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办理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标准需符合申请地住房保障条件)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1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去世的,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2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3 | 申请家庭签署的《承诺书》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4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5 | 低收入家庭认证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6 | 收入及资产证明(低保家庭提交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未婚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是学生的提交学生在校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7 |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征收协议、危房鉴定书等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8 | 优抚对象、革命烈士遗属、军转干部、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一、二级肢体和视力残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9 | 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户、孤儿、残疾人、特困家庭、三无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10 |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新就业人员同时提交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11 |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屋产权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五、办理渠道
办理地点: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或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
1、滕州市
滕州市政务服务大厅H324窗口,联系电话0632-5572647;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滕州市善国南路80号),联系电话0632-5571623;
2、薛城区
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D233窗口,联系电话0632-7602204;
薛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薛城区永兴中路100号 )0632-4487039;
3、山亭区
山亭区市民中心投资建设B203窗口;
山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山亭区崇文路134号),联系电话:0632-8869918;
4、市中区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中区振兴路23号),联系电话0632-3687366;
5、峄城区
峄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峄城区坛山路80号),联系电话0632-7711183;
6、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D303窗口,联系电话0632-6728828;
台儿庄区安居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台儿庄区林运路南段老机关幼儿园院内),联系电话0632-6636162;
7、枣庄高新区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联系电话0632-869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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