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枣庄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办理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标准需符合申请地住房保障条件)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去世的,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2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3

申请家庭签署的《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4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5

低收入家庭认证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6

收入及资产证明(低保家庭提交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未婚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是学生的提交学生在校证明)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7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征收协议、危房鉴定书等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8

优抚对象、革命烈士遗属、军转干部、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一、二级肢体和视力残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9

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户、孤儿、残疾人、特困家庭、三无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10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新就业人员同时提交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11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屋产权证明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办理渠道

办理地点: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或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

1、滕州市

滕州市政务服务大厅H324窗口,联系电话0632-5572647;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滕州市善国南路80号),联系电话0632-5571623;

2、薛城区

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D233窗口,联系电话0632-7602204;

薛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薛城区永兴中路100号 )0632-4487039;

3、山亭区

山亭区市民中心投资建设B203窗口;

山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山亭区崇文路134号),联系电话:0632-8869918;

4、市中区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中区振兴路23号),联系电话0632-3687366;

5、峄城区

峄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峄城区坛山路80号),联系电话0632-7711183;

6、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D303窗口,联系电话0632-6728828;

台儿庄区安居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台儿庄区林运路南段老机关幼儿园院内),联系电话0632-6636162;

7、枣庄高新区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联系电话0632-869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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