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解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胡明 通讯员 王新端 淄博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优抚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优抚资金按月足额拨付发放到位,确保优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与区财政局、代发银行等单位沟通协调,确保2021年抚恤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优抚对象个人账户中,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不出差错。

  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向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下发通知,明确发放标准、发放时限、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督促镇(街道)财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认真上报审核确认后的优抚资金报表。

  强化数据管理,将优抚对象各项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录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新增人员、自然减员以及优抚对象本身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在优抚对象数据库中进行更新。

  强化政策宣传,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爱张店”APP等多种媒体宣传按月发放抚恤补助资金的政策,要求各镇将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政策通知到每一位领取抚恤金的优抚对象。

  强化服务意识,将全区所有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或生活补助费,实行社会性发放,让优抚对象“零跑腿”,疫情期间优先保障优抚资金发放。

  强化资金安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中间环节,全程线上操作,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带病回乡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截至目前,共对全区1359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1188万余元。

责编:周 洁
审核: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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