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士工作站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对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支持提高到30万元,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与我市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共同组建,通过柔性引进院士团队,开展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平台团队建设水平,实现合作双方共同发展的创新平台。淄博市院士工作站支持政策由淄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淄博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备案条件(材料)

(一)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在淄博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等内容;

(二)院士及其团队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计划等材料;

(三)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院士每年全职在站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以及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四)其他相关材料。

三、备案工作程序

(一)备案申请。承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内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二)审核推荐。承建单位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视情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作站予以推荐备案;

(三)奖励确定。省科技厅公布院士工作站备案名单后,次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联合考察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院士工作站支持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联合行文公布。

四、管理与评估

(一)工作站建设管理期为三年。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其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进行总体绩效评估;

(二)对两院院士、海外学术机构院士的建站要求,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与支撑

首次备案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支持,管理期满后,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市科技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按市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拨付至承建单位。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作站研发条件建设、产学研活动开展和人才培养等。

 

责任科室:科技合作科

联系电话:0533-318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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