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烟台市区经规划审批在建工程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现将结合市区在建工程开发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对市区经规划审批在建工程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制度解读如下

一、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昆嵛山保护区范围内,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烟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烟台市其它区市可参照执行。

二、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划分标准

(一)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划分标准

本信用风险等级分类仅适用于经规划审批在建工程项目的差异化监管。

1.企业及相关联企业严格遵守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连续三年无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行为的,列为规划实施信用A级企业。

2.企业及相关联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在三年内有轻微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行为的,在规定期限内能够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改且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及相关联企业为首次在市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上述两种情况列为规划实施信用B级企业。

3.企业及相关联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三年内存在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行为,经多次督导后尚能够按规划要求完成整改的,列为规划实施信用C级企业;

4.企业及相关联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三年内有重大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行为且不积极配合整改的;因存在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行为引起信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列为规划实施信用D级企业。

重大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包括:

1)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建设,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改正措施继续施工的;

2)建筑退让距离、建筑间距等强制性规划指标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明显超出合理施工误差的;

3)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外轮廓尺寸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明显超出合理施工误差的;

4)擅自改变规划平面布局增加建筑栋数的;

5)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地下车库的;

6)擅自改变规划总平面确定的绿地、景观、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

7)建筑外立面造型及材质与规划审批严重不符的;

8)其他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应列为重大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行为的情形。

凡三年内由于存在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行为被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开发建设企业,不得列为规划实施信用B级以上企业。

三、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日常巡查监管差异化措施

精准分配监管资源,避免出现“撒网式”巡查,在建工程规划实施监管中,实施信用风险ABCD等级差异化巡查监管。

1.对规划实施信用A级企业除法定监督检查环节外,支队监管提供“店小二”式服务,落实无事不扰“零巡查”监管;

2.对规划实施信用B级企业除法定监督检查环节外,根据工程实施阶段适时落实低频次巡查监管;

3.对规划实施信用C级企业除法定监督检查环节外,根据工程实施阶段适度落实中频次巡查监管;

4.对规划实施信用D级企业除法定监督检查环节外,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加大、加密”巡查频次,实施高频次巡查监管。坚决预防和杜绝发生重大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发生。

(二)“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比例抽检

市支队开展市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有机融合,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查比例和频次。

1.对规划实施信用A级企业,按照10%的比例发起“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参加抽检。

2.对规划实施信用B级企业,按照20%的比例发起“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参加抽检。

3.对规划实施信用C级企业,按照30%的比例发起“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参加抽检。

4.对规划实施信用D级企业,按照40%的比例发起“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参加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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