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水函字〔2022〕17号 签发人:张德忠
答复类型:B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11258号提案的答复
赵逢念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解决我市污水厂污泥处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乡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5条,其中涉及我单位5条,我们采纳落实5条,落实率100%。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从市级层面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承担市政污泥处置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季,实行减产不停产,保障污泥的正常处置。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在市级层面建立全市市政污泥处置单位名录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区(市)水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实现污水处理厂多渠道处置污泥,最大程度减少污水处理厂依靠单一污泥处置企业的被动局面。市政府正在与第三方进行战略合作洽谈,计划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市政污泥干化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我市污泥处置能力。
三是保障污泥处置费用。指导各区(市)为污泥处置安排充足的年度预算资金,有效保障污泥处置需要。积极协调发改部门,开展污泥处置成本调研,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为污泥处置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设施建设。指导各区(市)结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计划开展污泥脱水减量设施建设,减少污泥总量和处置成本。
五是加强污泥调度处置。经与市财政沟通,污泥处置属于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市级不再收取污水处理费,已经没有专项资金支持污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市)收取污水处理费,负责辖区内污泥处置工作。我们将努力做好区(市)间信息沟通协调,推动区(市)增强污泥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市范围内污泥及时有效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联系人:李为玉 联系电话:3344361 |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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