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一、文件修改的必要性及依据
因《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鲁市监信规字〔2019〕2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22年7月16日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细则》进行延期处理,并按照上位法修改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需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进行印发。
(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规定,将第三十二条引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将《细则》第四十二条中“本细则发布之后,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前原有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同时作废”表述删除。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8个部分42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3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定义、范围、适用情形、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第二部分: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共4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统一的抽查系统进行、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过程留痕等原则,并作出了细化规定。
第三部分:统一“一单两库”建设。共4条,明确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建设检查对象名录库的主体和标准、建设检查人员名录库的职责分工。
第四部分: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共4条,明确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依据、原则及主体。
第五部分:任务设置与摇号抽取。共8条,明确了发起检查任务、随机摇号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的要求、流程。
第六部分:抽查任务执行。共9条,明确了具体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后续处理、检查材料归档的具体要求,以及实施现场检查的工作流程。
第七部分:监督考评。共7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考核、经费保障和检查人员问责免责情形。
第八部分:附则。共3条,对本细则的立改废释情况予以明确。
三、施行日期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自2022年11月2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6日。
政策原文: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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