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的意见》的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规范管理、作用明显的地名管理体系,推进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地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二、《意见》制定依据
  《意见》的主要依据: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2115、《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成民发〔2020〕25号)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工作目标;二是工作内容;三是工作保障;四是工作职责;五是工作流程图及申报表。
  四、《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系统性。《意见》涵盖了地名命名原则、地名命名范围、地名命名程序、地名更名注销、地名命名规则和工作保障机制六大板块,全方位全流程进行指导。二是具有创新性。《意见》率先在全市提出建立“协调管理、事前介入、论证参与、信息共享、发布使用、监督反馈”六大机制,特别提出在项目前期介入指导命名,避免工程名替代标准地名,同时体现提升公众参与度。三是具有操作性。《意见》明确了公园城市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14个部门和镇街以及功能区管委会的职能职责,制作了地名命名流程图、申报表等,确保镇街、部门开展地名命名有章可循。四是具有服务性。通过建立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地名工作走深走实。协同部门共同监管地名标识标牌的设置情况,避免设置不及时不合理等情况。依托区划地名信息化平台,建立与区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解读单位:成都市新津区民政

解读人:李萍

联系电话:1388040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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