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区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二、《应急预案》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五)《四川省旅游条例》
(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七)《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八)《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九)《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十)《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十一)《乐山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十二)《乐山市沙湾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四、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和附则九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说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指挥部构成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监测预警。主要包括风险防控、信息监测、风险提示。
(四)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主要包括分级应对、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
(五)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
(七)准备与支持。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技术支撑。
(八)预案管理。主要包括预案编制、预案培训与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
(九)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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