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2年9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4号)精神,引导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协同共治水平,2022年4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以上文件的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单位申报、市局推荐、专家评审的原则,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企业等遴选了30家单位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加强相关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原则

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调研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的工作进展,形成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项目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草稿)。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部分,十八条内容。第一部分总则规定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责任主体,工作原则,工作站名称规范等内容。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及运行要求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第三部分检查评估规定了工作站的有效期限、年度评价方式、评估要求等内容。第四部分动态管理机制规定了撤销工作站的情形以及备案机制。第五部分保障和扶持措施规定了省局及各市局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从五方面提供指导支持的措施。第六部附则规定本办法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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