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山东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现对《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2号公告发布,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新《核准规则》附件E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本细则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包含总则、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要求、附则,共四章二十五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义,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范围等。
(二)核准条件。主要包括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具有的技术人员条件、检验检测人员条件、场地及检验仪器设备条件、信息化管理及检验能力、业绩、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需承担的保障义务等。
(三)核准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核准实施。
(四)附则。规定了解释权限及文件的有效期。
(五)附件。明确了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范围、各核准项目所需检验检测人员及检验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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