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解读丨济宁市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免收济宁市范围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申请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告知企业免收转移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并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公开此项免收政策。
本报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郭朝阳
【政策】(济自资规发〔2022〕10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济宁市范围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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