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解读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解读

 

一、关于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1.政策适用对象

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县市区政府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2.办理程序

县市区政府依据程序确定相关地块为低效利用建设用地     县市区政府确定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方案并进行盘活利用。

3.办理地点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4.适用条件

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开发,已满足转让条件,但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企业;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向产业集聚区搬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异地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地主体等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原有厂房兴办现代服务业的企业。

二、关于大力推行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改革。

1.政策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外规定者外,均可参加。

2.办理程序

县市区政府确定拟供地块供应方式等事项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供地方案上报有审批权的政府进行报批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块进行招标挂牌拍卖         土地使用者参与竞买成功后办理土地手续。

3.办理地点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4.适用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符合企业发展的工业用地模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用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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