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 和平南路/火车站南广场 建设中, 涉及通路/建设 占用/征用承包期内土地(村集体口粮田,位置:水库路仓南路小学西南地块) 相关征地和补偿条款文件。 如若之前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已在承包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有相应变更文件,并可予以提供?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17〕第104号
高军龙:
本机关于2017年8月16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你申请公开“兹查询:有关和平南路/火车站南广场建设中,涉及通路/建设占用/征用承包期内土地(村集体口粮田,位置:水库路仓南路小学西南地块)相关征地和补偿条款文件。如若之前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已在承包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有相应变更文件,并可予以提供?”信息。
经调查,你所查询地块已于2009年2月20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2008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09〕30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收高家楼村集体土地11.3565公顷,土地补偿按照标准年产值的10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照标准年产值的20倍补偿。土地所有权于2009年2月20日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签订、变更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2008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09〕308号)
2、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
3、征地听证告知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你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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