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菏泽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二、政策依据
根据《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自2005年以来已组织评选17届,从历年参评情况看,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数量逐年递增,科技成果水平不断提高,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三、评奖情况
菏泽市科学技术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2021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共评出“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2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
四、作用效益
我市通过组织开展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奖励了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热情,为推动“科教兴菏”战略顺利实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菏泽市科技局
解读顾问:崔宗民
咨询电话:0530-5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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