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一、《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研创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技创新的氛围,依据《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决定》主要公布“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选结果,2021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共评出“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2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

  三、《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的评审过程是什么

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流程根据《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分设“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菏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技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市政府设立,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日常工作。市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2021年11月12日,组织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12月6日,成立了奖励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开展了异地封闭评审。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授奖项目在菏泽市科技信息网进行了公示

政策文件:《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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