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预计1月10日起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扩散,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154号)规定,决定于1月10日12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应急响应。

广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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