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编 码:3711000103105
(二)实施机构:日照市商务局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拟申请在本行政辖区内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
2.《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第三条、第七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
(六)办理条件
企业申请审查的直销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2.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3.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应当向商务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直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4.市场计划报告书;
5.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6.拟设立网点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及照片。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行政服务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3-8717015
电子邮箱:swjxzfw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行政服务科,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0633—8717015。
②信函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行政服务科,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邮编:276826,联系电话:0633—8717015。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申请人当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市商务局行政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商务局行政服务科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rzfwzx.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市商务局行政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或通过登录http://www.rzfwzx.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3-8717015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rzfwzx.gov.cn
2.在首页找到办理情况(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申报日期、应办结日期、办件状态)。或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关于xx企业在我市设立直销服务网点的确认函》。
(五)流程图
见附件。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商务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市商务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商务局窗口电话:0633-8717015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科:0633-8717008
电子邮箱:swjxzfwk@163.com
信箱: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邮编:276826
(二)行政复议
1.山东省商务厅法规处,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联系电话:0531-89013518
2.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0633-8800786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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