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解决彭州市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安置问题,彭州市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有序推动,扎实组织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安置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相结合工作,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目标任务的通知》(成自然资函〔2019〕49号)精神,结合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彭州市受地质灾害威胁、未享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增减挂钩(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策的农户,其户籍关系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宅基地),且属于《成都市彭州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范围内的人员。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户数、人数的认定方式以《成都市彭州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调查成果报告》为准。
三、安置方式及标准
(一)货币化安置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参与户,安置补助标准为:一人户补助70000元;超过一人户,按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置换资金,按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进行结算(即二人户补助105000元,三人户补助157500元,四人户补助210000元,五人户补助262500元,以此类推)。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参与户不再领取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款。
(二)择点自建安置
择点自建安置的参与户,安置补助标准为:1人户补助70000元,2人户补助80000元,3人户补助90000元,4人户补助100000元,以此类推,每增加1人多补助10000元。建房占地面积标准,按人均占地面积30平方米划定,即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60平方米,3人户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四、实施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2019年1月1月之后实施搬迁且符合本方案规定适用范围的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原文件: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安置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相结合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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