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统筹全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臭氧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修订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
三、《预案》重点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因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应对。
(二)预警分级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IAQI(O3)(臭氧分指数)为指标,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成都市臭氧重污染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3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四)应急响应程序
预案启动:成都市新津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到成都市预警启动指令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区“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预警解除后,按市级要求报告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预警调整及解除:根据成都市发布的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区“三大战役”办及时发布对应调整或解除信息。
(五)应急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区“三大战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二是技术保障。区“三大战役”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措施落地落实及监督的软硬件保障工作。三是宣传保障。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四是督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五是经费保障。相关成员单位应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按照国家标准已经进行绩效等级评定的工业企业,监督检查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按市级要求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按市级要求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七)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
区“三大战役”办负责按市级工作部署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本预案及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减排各项清单的更新。
解读单位: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黄廷伦
联系电话:1588248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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