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018〕6号)等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2022年第一、二季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背景核查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将2022年第一、二季度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市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核查反馈,李实端等46名驾驶员存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上述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撤销从业资格证。按照部令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依程序撤销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各区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撤销人员从业资格档案的查找整理工作,所有撤销档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窗口统一保存,并单独存放。
(二)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相关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约车平台解聘(约)被撤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保证后续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三)强化政策宣贯解读。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长效机制,既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也是保证安全运营的需要,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准确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运营条件的解读,教育引导所属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素质,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出行服务。
附件:关于撤销李实端等46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关于撤销李实端等46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将2022年第一、二季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市公安局开展了背景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发现李实端等46人存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 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上述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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