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第一、二季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0186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2022年第一、二季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背景核查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第一、二季度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市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核查反馈,李实端等46驾驶员存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上述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公告作废(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撤销从业资格证。按照部令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程序撤销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各区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撤销人员从业资格档案的查找整理工作,所有撤销档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窗口统一保存,并单独存放。

(二)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相关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约车平台解聘(约)被撤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保证后续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三)强化政策宣贯解读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长效机制,既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也是保证安全运营的需要,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准确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运营条件的解读,教育引导所属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素质,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出行服务。

 

附件:关于撤销李实端等46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1123


附件

 

关于撤销李实端等46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将2022年第季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市公安局开展了背景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发现李实端等46存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上述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表:撤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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