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集群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8月1日,《资阳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实施集群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类型不仅限于企业,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的适用范围覆盖各类市场主体。

  据悉,集群注册登记有多种模式,无需特定住所(经营场所)或初创期间不具备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经托管企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可直接将托管企业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为集群市场主体;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须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兴行业创业市场主体,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即工位号)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为集群市场主体。

  此外,集群注册登记条件也较宽松,《暂行办法》明确了托管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未对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面积、租赁期限等条件进行限制,还鼓励各类以创业创新为宗旨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众创空间为集群市场主体提供创业场地。

  “推广实施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是对‘一址多照’改革的进一步延伸,对充分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初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促进我市创业创新载体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积极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黄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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