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延长《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解读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延长《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作如下解读:

一、延长有效期的必要性

《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于2017年4月24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至2022年5月23日。当前,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委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且修订的幅度较大,修订稿已于2020年11月第一次征求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预计于2023年发布。截至目前,我市拥有国保单位13处、省保单位44处、市保单位154处,可移动文物数量达10.2万件,涵盖几乎整个人类文明史,全省罕见。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满足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刚性需求,需延长《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

二、延长有效期的有关情况

经与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对接,2022年5月16日,我局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了《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延长〈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请示》,请求延长《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三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市司法局对延长《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进行了合法性审核。2022年5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延长〈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眉府办规〔2022〕2号),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5月23日。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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