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眉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眉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21年4月,《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贯彻省上文件精神,严把后备资源库入口关,加强我市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对原《眉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眉府金函〔2018〕14 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办法(送审稿)》。

二、《办法》起草过程

市金融工作局学习借鉴《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文件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并于2022年4月19日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罗雪梅审核签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入库标准。企业申报加入资源库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最近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入库资料申请入库企业需提供眉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年的会计报告复印件近期的完税证明

(三)申报审核每年5月、10月,市金融工作局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入库申报工作,由企业向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新)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统一报到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审核后入库。

 本办法自2022年5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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