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针对我市技术转移工作,在基础力量、扶持政策、转移渠道、金融支撑等方面的短板,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关于推进成果转化健全技术转移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机制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即:围绕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底,全市培育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超过200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达3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机构达到20家左右,形成面向全省、辐射京津冀和长三角等地,链接欧美、日韩和“一带一路”沿线的区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心。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即:一是建立健全全市技术转移基础架构。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工作落实,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培育市场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
二是畅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渠道。建立常态化技术需求调研机制,搭建线上线下技术转移资源共享平台,完善载体平台技术转移功能。加强区域技术转移合作,鼓励各类机构举办技术对接、项目路演、科技交流等活动;
三是加大对技术转移政策支持。对支持高层次研发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成果转化活动、支持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大科技金融支持等,按类别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到1000万元创新券补助。加大科技金融支持,设立山东黄海科技投资基金,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融资抵押贷款等政策,加快培育科创企业上市企业。
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即:一是要求科技主管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各区县(园区)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二是支持和鼓励驻地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三是建议对在推动技术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勤勉尽职、及时纠错改正的,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主要特点
《意见》立足我市实际,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目标清晰,任务具体。《意见》明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牵引、机制创新”原则,突出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引领作用,培育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在工作任务上,明确从完善基础架构、畅通转移通道、优化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二是政策延续,扶持加大。一方面延续原有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到市内企业的继续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活动、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金融等方面都制定完善了具体的扶持政策。
三是分工明确,保障到位。《意见》将技术转移工作中对科技、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细化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强化督促落实,切实打通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技术转移全过程,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