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让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2019年11月,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创新政策环境,让科技特派员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2021年2月,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的热情,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重要作用,在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学习重庆市、福州市、南平市等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2021年9月1日,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日照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定义。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为选派条件及程序。从选派条件、选派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科技特派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三农”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按照“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经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备案并颁发证书。科技特派员服务期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为主要职责。分别明确科技特派员、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等主要职责任务。科技特派员要针对农村基层科技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示范、技术指导、科技培训、创新创业等服务活动;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特派员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服务,负责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科技特派员支持保障,并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为绩效评价。从绩效评价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按照科技特派员个人自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确定评价结果的程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绩效考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年度绩效评价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五章为激励措施。一是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考核记分办法及评价等级比例,每年评选出30名(个)优秀科技特派员(团队)。为激励优秀特派员更好地服务农村基层,每年给予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单位2万元的项目资助,给予组团开展工作的派驻服务单位5万元项目资助,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试验、交通差旅费用、保险费、培训费及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科技示范、宣传报道等相关费用。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二是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各级农业良种工程、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合理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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