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鲁建法字〔201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要求,省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2件。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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