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一次办好”的要求,实现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一体化、标准化,实现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享受条件或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办理程序
分为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渠道:
线上申请: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线下申请: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柜员和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平台现场申请。
三、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地户籍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困难人员提供户口簿,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学生,还需提《学生证》;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咨询电话
市本级 5190912 环翠区 5226975 文登区 8251232
荣成市 7571538 乳山 6651926 高 区 5629708
经 区 5982120 临港区 5581837 南海新区8963812
政策文件链接:http://rsj.weihai.gov.cn/art/2018/9/30/art_45743_1444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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