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知识小讲堂——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一次办好”的要求,实现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一体化、标准化,实现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享受条件或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办理程序

分为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渠道:

线上申请: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线下申请: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柜员和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平台现场申请。

三、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地户籍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困难人员提供户口簿,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学生,还需提《学生证》;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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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链接:http://rsj.weihai.gov.cn/art/2018/9/30/art_45743_1444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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