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知识小讲堂——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政策名称:《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对我市在建设高技能人才载体取得突破的企业、技工院校和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团体,分类别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

       享受条件和范围及奖励金额

       1、奖励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

       全市企业、技工院校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高技能人 才培训基地、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纳入经费资助范围。在国家、省级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 100 万元经费资助,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 50万元经费资助,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

       2、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

       全市企业、技工院校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纳入资金奖励范围。在国家、省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资金。

       3、奖励技能大赛获奖人员:

       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团体)给予奖励。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 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技术翻译,所在单位可参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在享受国家、省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给予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山东集训队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5000 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 5000 元、3000 元和 2000 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 3 名的选手,分别给予 2000 元、1500 元和 1000 元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从市级技能大赛专项资金中列支。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同一竞赛项目按照最高成绩奖励,不重复奖励。

       4、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全市企业生产一线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对新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需满足以下条件: 新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应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内的工种,且在威海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文件。企业职工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之日起,在威海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24个月)及以上。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后当年在威海市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人 员,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确定。企业生产一线人员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一次性奖励1万元,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当年每新增一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在职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个人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奖励,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奖励。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奖励。

       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有关奖励资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单位)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上 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所在单位公示 5 个 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受奖 励项目、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政策文件链接:http://rsj.weihai.gov.cn/art/2018/12/31/art_45743_2358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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