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裁量基准》?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实施,都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实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省局制定的裁量基准有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执行;省局制定的裁量基准未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可以参照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实施。”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6年10月31日经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20年1月15日修正,其中第45至第49条规定了对9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针对这些处罚条款,我局参考《山东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特种设备部分,制定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裁量基准》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基准》规定的裁量基准情节等进行了比照审定。  

三、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基准》共9条。第1条至9条分别针对《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的9项处罚内容,每条包括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两部分。在裁量标准中,对违法情形、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处罚标准共有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个档次,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特点和法条的具体规定,分别确定了3—5个档次。

同时文件规定了施行日期与有效期,根据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自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8日。

《裁量基准》主要考虑的裁量情节有哪些

答:《基准》的裁量标准,吸纳了日常执法总结出的,能够集中反映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实际情节,如整改措施的到位情况、违法电梯数量的多少、是否累犯、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时间等具体因素,其裁量标准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同时,处罚金额幅度也充分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如在1万元到5万元处罚条款中,较轻情节设定在1万元到2.5万元,一般情节2.5万元到4万元,严重情节4万元到5万元,裁量幅度大幅缩小,违法情节与处罚金额设定较为合理,公众接受程度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