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过程是什么?
自2020年6月起,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各自职责和我市实际,分别提出了有关建议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市人社局执笔起草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期间在部门间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13日—17日,市人社局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市财政局及山东素行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华宇(山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征求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潍坊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1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至4条,主要内容是本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内涵、使用和管理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额度”包括第5条,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活动奖补等七项补贴的适用范围及补助额度。
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包括第6至9条,主要内容是资金分配方式、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包括第10至13条,主要内容是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资金监督、惩戒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14至16条,主要内容是对各县市区的要求、解释权归属及本办法的有效期。其中,执行期限随《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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