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78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1.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和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等,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缴费5年的400/月;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200/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100/ 

  2.补助期限怎么规定的?

  领取期限为2020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6月。20203月至本通知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通知印发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应以参保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得以补缴为依据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鉴于我市已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作为区分待遇条件。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