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进行了部署。
《决定》共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第二板块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并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第三板块阐述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决定》对依法行政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一是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四是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决定》给出了依法治国顶层设计。这份1万6千多字的《决定》,在系统总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当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基础上,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彰显了依法治国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法治”“法制”等就成为高频词汇,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上更是形成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确定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反腐败国家立法、设立巡回法庭、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和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处处彰显着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决定》内容,把握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体系,理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界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行动的落脚点放在完善防控体系,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等问题上,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加强作风建设,依法全面履职、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市局法规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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